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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平定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3-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平定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33日在平定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平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建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平定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三个坚持、四个围绕”的目标任务,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平安平定、法治平定建设,狠抓过硬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主动服务大局,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我们坚持融入大局、保障大局,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努力增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坚决服务和支持保障各类经济健康发展。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着力点,制定实施我院《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实施方案》,具体细化为33项服务清单,与县工商联共同建立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7项工作机制。2018年,共受理提请逮捕涉企案件28人,批准逮捕2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企案件314人,提起公诉26,依法有效保护了企业、企业家的正常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 

  二是坚决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把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结合起来,坚决防止经济风险向社会领域传导。2018年,共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33人,突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11人。 

  三是坚决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全面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持续加大扶贫力度,扎实做好我院对岔口乡冯家峪村、黄家垴村的精准帮扶工作,成立了精准帮扶工作队,检察干警与贫困户建立了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选派2名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干警开展驻村帮扶,先后为两村申请扶贫专款25万余元,捐款捐物8万余元,通过帮扶成立农业合作社、易地移民搬迁、劳务输出、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兜底等途径,实现了两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四是坚决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开展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8年,共批准逮捕非法采矿案件22人,审查起诉盗伐林木、失火、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427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重点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共立案调查3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件,已诉前结案27件,助力守护好绿水青山蓝天。我院办理的某企业非法排渣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行政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二、深入推进平安平定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全力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的政治责任,自觉强化政治担当,强化底线思维,强化检察环节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深入开展了防范和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专项行动,依法起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件22人,坚决维护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 

  二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惩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暴力犯罪,2018年,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14322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30360人。经审查,决定或批准逮捕115171人,提起公诉193285人,始终保持了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三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突出打击重点,建立健全提前介入、联席会议、快捕快诉等六项工作机制,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2018年,共受理涉黑涉恶审查逮捕案件1058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391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1051人,提起公诉659人。坚持“一案三研判”,深挖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及腐败问题线索,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17条。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依法纠正漏诉7人,纠正遗漏起诉罪行16条,向有关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份,特别是依法从严办理了全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杨某、蔡某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等10项罪名一案,经我院审查提起公诉后,县法院依法作出了有罪判决,有力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2018年,共审查处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89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4件,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向2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1550,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保障合法合理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法合理的结果。始终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1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22人。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依托社区矫正“爱心教育基地”,一年来共计教育矫治社区矫正人员700余人次,真正使其内心受到触动,心灵得到净化,最大限度预防和遏制重新犯罪。 

  三、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我们坚持宪法定位,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一是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把关,继续实行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引导侦查活动有序规范开展,全年共提前介入重大案件16余件,提出引导侦查意见20余条。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9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决定不批捕54人,依法追加逮捕8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1件次。 

  二是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审查起诉环节,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决定不起诉21人,依法纠正漏诉14人,纠正遗漏起诉罪行27条。强化量刑环节的事前监督,提出量刑建议225条,被法院采纳200条,采纳率为89%全面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合法性和裁判决定公正性的监督,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3件次。 

  三是全面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加强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活动的监督,认真开展了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2人次,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并被采纳5件,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违法情形12件次,监督纠正监外执行不当11人次、强制医疗不当2人次。 

  四是全面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重点加强对裁判结果、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及执行活动的监督,监督纠正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2件次、执行活动违法情形3件次。积极支持弱势群体的权益诉求,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件。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创新以调查核实、法律分析、走访约谈、检察建议、公益诉讼为主体的“五步走”工作模式,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8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 

  四、积极适应新时代要求,继续深化改革 

  我们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力量源泉,努力完善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 

  一是加强与监委办案的衔接。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国家监察法、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国家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法法”衔接。通过提前介入、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为惩治腐败继续贡献检察力量,全年共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4人,对受理的案件全部进行了提前介入,有力提高了审查逮捕和提起公诉质效,经审查,决定逮捕44人,向法院提起公诉33人,法院作出生效判决22人。 

  二是完善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积极适应检察权运行新模式,充分尊重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授权员额检察官在权力清单内依法办案。认真落实扁平化、去行政化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办案组办案模式。坚决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5名入额院领导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86件,其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0件。同时,加强对员额检察官办案质量的管理监督,建立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和文核法核工作机制,实现放权与监督并重,“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得到进一步落实。 

  五、始终坚持严字当头,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我们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和改进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教育引导全体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执行“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严肃召开了彻底肃清腐败流毒影响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严格执行我院《关于贯彻落实<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重大工作及时报告,重要问题及时请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 

  二是从严落实“两个责任”。院党组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执行我院《落实“两个责任”构建“五责”体系暂行办法》,切实担负起主责首责全责,突出第一责任,明确分管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压力层层传导,压实了主体责任。积极支持保障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狠抓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日常检查常态化与专项督查深入化,夯实了监督责任,有力推动了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三是持续强化思想建设。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有序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加强“三基建设”,利用党组中心组、党小组学习、专题讲座等形式,有效推动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心入脑。同时,坚决维护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地位,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办法,一年来向县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2次。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平台,及时全面公开检务信息,宣传主流思想,引导舆论方向,切实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 

  四是扎实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开展了检察队伍集中整肃活动和警示教育活动,深入查找自身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严肃认真加以整改。锲而不舍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执行,驰而不息反“四风”,重新修订了我院值班制度、请销假制度,严格大会考勤制度,有效规范了机关秩序和干警八小时内外的行为。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把违纪违法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一年来对6名干警进行了提醒谈话,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真正体现对干警的严格要求和关心厚爱。 

  六、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全面打造阳光检察 

  我们坚持检察权的人民属性,自觉把检察权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的监督之下,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拿出有针对性地改进措施加以改进落实。不断加大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和“走进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活动,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我院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 

  二是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每个案件的分流、受理、批捕、起诉等流程的关键环节监督,2018年共受理流转案件380件,监管刑事诉讼涉案款物221.58万元,对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及时预警,每月通报,及时整改。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工作机制,重点对2014年以来办理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进行“回头看”,深入查找自身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严肃认真加以整改。加强检委会对办案活动的监督,严格规范议题范围,正确把握议题标准,全年共研究决定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件,有效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民主,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果。 

  三是持续深化阳光检察工程。建成了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接受监督等功能为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7条,公开生效法律文书217份、案件程序性信息354条,开展辩护与代理预约39件。全面开展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加强法治宣传,依托平定检察官方微博、微信、今日头条号、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向社会发布、转发检察动态1000余条,努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使检察工作更透明、更亲民。 

  各位代表,2018年,我院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两学一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为“文明单位”,13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检察荣誉章”,2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形势,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改革创新、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不平衡,一些监督职责履行还不到位;三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需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推进力度还不够;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19年检察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意义重大。2019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及全国、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部署,以“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为牵引,认真贯彻县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县委经济工作暨全县三级干部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今年要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要持续深化。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继续开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对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推动中央、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二是在服务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上要善于作为。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经济工作主线,坚持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保护,认真贯彻落实我院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六条举措,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着力为全县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创造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继续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力服务蓝天碧水工程,主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精准扶贫落地落实。 

  三是在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上要敢于担当。强化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重要任务,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坚持依法严惩,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严把案件质量关,严格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立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四是在推进法律监督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上要取得进展。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以深化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理顺职责定位,优化机构设置,完善配套措施,努力开创法律监督工作新局面。通过完善办案机制,进一步突出专业化,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民事诉讼、虚假诉讼、民事执行的监督力度,做强民事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行政诉讼的监督,突出精准性,做实行政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加强沟通、协调,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五是在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检察队伍上要持续加强。围绕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目标,扎实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筑牢干警政治根基,推动思想再解放、工作再落实。严格依法规范司法办案行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地见效。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培育专业精神和专业能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抓住“关键少数”,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压实“两个责任”,严格执纪监督问责,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砥砺前行,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附:有关用语说明 

  1、公益诉讼:20177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授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开展的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旨在通过专项斗争的开展,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 

  3、“一案三研判”: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既要对黑恶势力犯罪进行研判,也要对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进行研判,还要对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行研判。 

  4、复查刑事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5、刑事被害人救助:在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情况下,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既彰显党和政府的关怀,又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6、刑事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7、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8、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主要包括3大模块13项具体功能,即:检察服务(包括: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其他信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接受监督(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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