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先锋,廉洁楷模
记偏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孟春瑞
孟春瑞,男,1973年3月出生,本科文化,中共党员,现任偏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一级检察官。
孟春瑞同志自 1997年调入偏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以来, 先后奋斗在办公、公诉、反渎岗位上,他一直忠实履行职责,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将全部的精力和心血倾注于他所挚爱的检察事业;他处处为人民利益着想,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推动检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广大奋斗在一线的基层检察干警做出了表率。
积思致远,求真务实
多年来,孟春瑞同志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检察工作的新思想、新论断,用新时期党的理论武装头脑,他秉承“涉深水者擒蛟龙,掘深井者得甘泉”的理念,养成了善于动脑、深度思考的习惯,不断增强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批判思维,培养入木三分的洞察力、落叶知秋的预见力、管中窥豹的领悟力,努力成为一个跟得上时代发展和事业进步的有深刻思想、有丰富内涵的检察官。
孟春瑞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为了干好工作,他自我加压,勤奋努力,认真负责,唯法唯实,慎审细查,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得很快,逐步达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人精我长,逐步成为了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他所承办的案件都做到了立的住,诉的出,判的了。
刚正不阿,无私无畏
孟春瑞同志时常提醒自已,要公正执法,清正廉明,遵守办案纪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如前年受忻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在查办贾某、贾某某贪污、挪用公款一案时,贾某为省级机关正处级干部,祖籍偏关,在偏关县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案发后有不少市、县级领导找到孟春瑞同志为贾某说情、送礼,但孟春瑞同志顶住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秉公办事的,本着“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纵一个坏人”的原则依法办案。最终人民法院判处其二人有期徒刑各十三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认可。
廉洁自律,楷模表率
孟春瑞同志工作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在困难面前勇于担当,熟记党章、党纪、政纪及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并在工作、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狠抓纪律作风整顿,并自觉接受监督,能够做到正人先正己,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做到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在履职尽责上立说立行,真正做到了清正廉洁、严于律己的楷模。
孟春瑞同志虽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但他情系检察事业,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负重拼搏,开拓创新,勇创一流业绩,始终保持着党员的先进性,为全院干警树立了榜样!
偏关县人民检察院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