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繁峙县人民检察院就郭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召开拟不起诉听证会。案件承办人、犯罪嫌疑人、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案件侦查人员、中国农业银行繁峙县支行工作人员等应邀出席此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员额检察官赵振华首先对郭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列举了相关证据材料,阐述了该案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相关法律规定。鉴于郭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 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属初犯;同时能够积极归还欠款,并取得银行的谅解,我院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理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随后,听证员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郭某某做出相对不诉处理。根据此次听证会的评议结果,我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对该案作出最终的处理结果。
最后,与会代表们纷纷表示,我院举办拟不起诉听证会,不走过场,既保障了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也拓宽了群众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