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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18-04-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4月2日在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红彬

 

 
  现在,我代表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配合搞好监察体制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重大政治使命。我们积极促进检察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的深度融合,紧紧围绕“345”发展战略,精准发力,努力提高服务大局的针对性、有效性。
  (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平安临汾建设部署,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37人,提起公诉2463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决定不批捕433人,不起诉326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8人,提起公诉145人;推行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不批捕未成年刑事犯罪嫌疑人13人,不起诉23人,附条件不起诉13人;建成了18个标准化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在乡宁县建立了未成年人关护基地,引入专业力量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26人在关护基地和社会帮教机构接受教育矫正;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59场,直接受众达3万余人。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610件次,其中检察长接访374人次;受理各类刑事申诉案件61件,审查结案60件;全市检察机关有5个控申接待室被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市检察院连续九届获此殊荣。
  (二)全力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88人,提起公诉225人。开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坚决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产权的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22人,提起公诉75人。开展民事执行专项监督活动,集中整治涉企合同“执行难”问题,办理涉企合同执行案件48件,发出检察建议48件,法院采纳48件,涉及资金1468.7万元。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3046次,35家单位及103名个人被取消投标资格。    
  (三)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依法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共摸排收集案件线索41件,立案29件,发出检察建议29件,督促修复林地、耕地204.74亩,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利息3211.96万元,督促收缴行政处罚罚款5.2万余元。积极参与汾河污染治理,与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政治属性。我们把司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服务保障民生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加强对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的检察监督。围绕市委“铁腕治污行动”,与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出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1件,公安机关立案21件,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嫌疑人34人,提起公诉162人。
  (二)加强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的检察监督。全面推行“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将监管资金范围由脱贫攻坚领域向民政、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延伸,确保涉农惠民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共监管各类项目497个,涉及资金54亿余元。
  (三)加强对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检察监督。加大对涉及农民工、残疾人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力度,依法监督纠正此类案件52件,支持起诉171件,帮助追讨各类薪资180余万元。为生活困难的135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9.5万元。
  三、坚持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构建起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司法改革是促进检察权公正高效运行的重要法宝。我们坚持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目标,以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和内设机构整合为抓手,着力构建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的新机制。
  (一)全面完成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严格执行检察官员额比例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共遴选员额检察官192人,确定检察辅助人员291人,司法行政人员105人,75%的检察人员到一线办案,检察人力资源配置进一步得到优化。
  (二)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根据科学、精干、高效的原则,对全市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进行整合,共减少内设机构108个, 减少率为72%,检察机关的司法职能进一步得到优化。
  (三)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了14个业务条线检察官权力清单及相关配套制度,构建了权责统一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任命独任检察官175个,组建了新的办案团队,从2017年5月开始,全市两级检察院全部按照新机制正式运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得到全面落实。由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直接决定的案件占95.73%,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791件,人均办案9.83件,刑事案件办案周期平均缩短30%,办案质量明显提升。
  (四)积极配合搞好监察体制改革。坚决履行政治责任,人员、编制、线索和物品全部按照时间节点划拨、移交到位。加强与市监察委员会的沟通协调,确保案件交接顺利、衔接顺畅。共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30件38人,决定逮捕12件12人,取保候审17件25人,提起公诉20件24人,法院开庭审理11件14人,已作出有罪判决10件13人。
  
    四、坚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着力促进司法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终极价值追求。我们积极适应检察职能发生重大调整的新形势,回归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提高监督质量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大力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1件,监督撤案46件,纠正漏捕58人,纠正漏诉179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1件,确保不枉不纵;全面推行检察官介入命案现场勘查机制,共介入命案侦查24次,提出引导侦查建议59件,公安机关全部采纳。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7件,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12件,纠正法院违反程序规定等行为211次;派员列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次。
  (二)大力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严格落实同步监督机制,坚决防止“以权赎身、以权减刑、提钱出狱”等现象,依法监督纠正执行不当945人,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665件,社区矫正监管违法515件。继续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活动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依法监督收监执行23人。监督3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人员依法进入强制医疗程序。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112人变更强制措施。全市有3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三)大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共受理审查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5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以及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提出提请抗诉29件。依法监督纠正审判程序违法等191次,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4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责检察建议146件,采纳率为100%。依法办理服判息诉、撤回申诉等各类案件29件,促成检察和解案件4件。
  五、坚持不断完善接受监督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
  主动接受人民监督,是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行使的重要保证。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增强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自觉性,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着力打造“阳光检察”。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7次,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59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46次,办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转办的案件5起。
  (二)自觉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举办“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接受监督。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接待律师阅卷496次,在检察环节听取律师意见11次。 
  (三)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公开程序性信息3521条、重要案件信息67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586份,开展辩护与代理预约352件。全面落实网上办公办案要求,对办案实行全程动态监督。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评查不批捕、不起诉、涉法涉诉信访等案件959件。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16类38个突出问题得到纠正。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我们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要求,着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一)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认真开展以“心有党中央、紧跟核心走”为主题的学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交流活动,打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积极营造敢于突破、奋力争先的良好氛围,全市检察机关共有21个集体、26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二)不断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大力开展业务教育培训,组织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392人次,与重庆大学联合举办了提升综合素能培训班,97人参加了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3人被评为全省“业务标兵”和“业务能手”,7人入选“全省检察人才库”。
  (三)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各项要求,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推动责任落实。全面落实省检察院巡视组的巡视意见,巡视指出的35个问题全部得到整改。完成了对古县检察院、侯马市检察院的巡察和洪洞县检察院的巡察“回头看”。深入开展“讲政治、知敬畏、守规矩”专项治理活动,教育引导全市检察人员明原则、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开展检务督察活动17次,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54人,谈话函询12人,谈话了结6人,纪律处分1人。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各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服务大局的机制还不够完善,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如何做好检察职能发生重大调整形势下的法律监督工作,研究和思考不够,缺乏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还有存在,与市委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检察人员能力不足、本领不够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纪律作风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各位代表,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也是全市检察工作进入新时代、开创新局面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345”发展战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着眼争创一流检察业绩、进入全省第一方阵,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努力实现检察工作转型有新突破、强化检察监督有新进步、服务全市工作大局有新作为,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在新时代迈出新步伐、开创新局面、实现新进步,为决胜全面小康,实现振兴崛起,建设富裕、文明、绿色、幸福、美丽新临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动实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二)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履职尽责,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主攻方向。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综合发挥打击保护预防监督职能作用,为我市争当全省转型发展排头兵保驾护航;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司法保护,着力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保障绿水青山和舌尖上的安全;扎实推进“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推进。
  (三)积极参与平安临汾建设,牢牢把握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主要任务。严格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活动,坚决扞卫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全力以赴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坚决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四)深入推进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牢牢把握做大做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的工作重点。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检察监督理论研究,着力推动从粗放式监督向精准监督转变,努力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加强侦查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着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重点加强刑罚交付执行和变更执行监督等工作;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重点,全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健全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进一步健全完善纠防冤错案件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五)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牢牢把握建立检察工作新机制的关键要素。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目标,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探索建立与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执法办案监督模式,坚决防止违法违规办案问题的发生;以建立健全“捕诉合一”工作机制为重点,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建立符合司改政策和检察工作规律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全面构建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新体系;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完善与监察委员会配合监督工作机制,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六)着眼打造新时代检察机关新形象,牢牢把握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的主要抓手。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把确保对党绝对忠诚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增强政治定力,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三基建设”要求,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筑牢坚定理想信念的思想根基;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增强履职本领,努力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官队伍;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工程,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内生动力和创造力,振奋精神,鼓舞士气,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浓厚氛围;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使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生活成为一种行为习惯和思想自觉。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使命引领新奋斗。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决心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决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和历史的检察工作新业绩,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临汾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未成年人关护基地:市检察院探索社会化帮教机制,落实宽缓刑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举措,目的是给涉罪未成年人在观察期间获得平等的法律待遇和社会帮教挽救的机会,帮助他们零障碍回归社会,预防重新犯罪。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查询结果供个人或单位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参考。
  4、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或者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一项制度。
  5、员额检察官:是指从现具有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检察官员额制是实现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石,通过对检察官实行员额制管理,真正落实了谁办案、谁负责的司法责任。
  6、独任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独任检察官是指一名检察官带领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从事办案活动,体现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有机统一。 
  7、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8、“捕诉合一”工作机制:是指刑事案件从审查批捕到提起公诉,均由1名独任检察官或者1个检察官办案组完成。

各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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