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22日在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苑 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人大三届七次、四届一次会议决议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配合搞好监察体制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我市确定的“345”发展战略,及时跟进、主动服务,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创优经济发展环境。市检察院着眼积极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制定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与市工商联联合出台了日常联络等三项制度,成立了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协调领导小组。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时,注重严格区分“七个界限”,坚持做到“三个慎重”,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职工散了。积极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确保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28起民营企业涉法案件,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坚决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88人,提起公诉225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756次,有行贿记录的35家单位、49名个人被取消招投标资格,促进了市场监管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依法保护民生民利。围绕市委“脱贫摘帽”攻坚目标,深入开展系列专项行动,立案侦查扶贫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2人,立案侦查农村危房改造、家电下乡等领域渎职侵权犯罪26人。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的司法保护,围绕市委“铁腕治污”行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监督力度的意见》;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此类犯罪案件29件31人,公安机关立案29件30人;批准逮捕严重污染大气、私挖滥采等破坏生态环境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刑事犯罪嫌疑人17人,提起公诉105人,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办理支持起诉137件,帮助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452.5万余元。
(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和黑恶势力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71人,提起公诉2649人。严格执行批捕、起诉条件,同时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老年人、未成年人和轻微刑事犯罪人员慎捕、慎诉,依法决定不批捕428人,不起诉295人,减少了社会对立。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建议,72人被变更强制措施。引导群众依法解决诉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780件次,其中检察长接访874人次。发放司法救助金79.5万元,发放赔偿金29.9万元。在全省率先建成并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办理接访案件,逐步向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迈进。深入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制作展板72块,设点宣传80次,出动宣传车101辆,散发宣传材料3万余份,提供法律服务12228次,帮助解决问题992件。
二、惩治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坚决贯彻市委和省检察院反腐败工作部署,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努力做到有力惩治腐败,更加有效预防腐败。
(一)不断加大查办力度。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48人,其中涉案金额20万以上的52人,立查人数名列全省第一。严肃查办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侵权犯罪65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6人,立查人数名列全省前茅。查办涉嫌犯罪原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人,查办案件涉及领域不断扩大。实践证明,我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队伍是一支久经考验的过硬队伍。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一直位于全省前列,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对党的忠诚,有力促进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彰显了省委、市委从严治党、依法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二)切实强化办案效果。健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努力构建“信息化引导、精细化初查、专业化审讯、规范化取证和集约化办案”的侦查新模式,提升查办案件的整体效能。授予基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自侦案件业务数据查询权,强化对职务犯罪案件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督。加强与纪检、行政执法、审计、金融等部门的配合,集中开展“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移送涉嫌职务犯罪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专项工作,通报涉嫌职务犯罪92人,移送违纪案件线索24人,努力形成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加强与发案单位党政领导的沟通,及时通报办案情况,帮助采取应对措施,努力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深入推进预防工作。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把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市两级检察院认真撰写并向地方党委、政府提交年度惩防报告18份,在发案单位召开案例剖析会62场,在国土、税务等部门开展预防调查70次,发出防控风险检察建议29件。举办“权力不可任性”等各类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讲座329次,受教育人数达31264人,强化了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意识。积极探索预防工作有效途径,市检察院研发并上线运行了“阳光百姓工程涉农资金监管系统”,实现了对全市涉农资金运行全程的精准监管。全年共监管资金46亿余元,涉农领域腐败增量得到有效遏制。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在全市部署实施。省检察院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予以推广。
三、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一)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共监督立案121人,监督撤案41人,纠正漏捕43人,纠正漏诉62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11件。全市两级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全部向同级公安机关派驻“侦查监督检察室”,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0起。全面推行检察官介入命案侦查机制,对32起命案介入侦查,提出引导建议28件,公安机关全部采纳。加大对违法取证行为的调查核实力度,坚决防范冤错案件,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13人,不构成犯罪的不批准逮捕7人。乡宁县检察院办理的“武磊涉嫌强奸案立而不侦、怠于侦查监督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件”并被《检察日报》头版头条刊载。加强对自侦部门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41人,批准逮捕36人,不批准逮捕5人,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17人,无判无罪和超法定期限情形,监督立案7人,已作出生效有罪判决3人。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重点监督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9件87人,经法院审理,改判和发回重审9件14人,纠正法院违反程序规定等行为92次,促进了刑事审判公正。派员列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16次,参与审议死刑和抗诉案件55件72人。
(二)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严格落实“减假暂”同步监督机制,共监督执行不当428人。纠正监管活动违法508件,纠正社区矫正监管违法652件。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纠正收监执行38人。开展“强化责任意识 落实监督职能”专项整治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316份,监督26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人员进入强制医疗程序。严肃查办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13人,查办案件数量位居全省第一。依法办理了“5.23晋城黑老大出狱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
(三)强化民行检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努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加大对裁判不公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力度,共受理审查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8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以及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调解书,提出提请抗诉2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纠正审判程序违法213次,纠正执行程序违法216次。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共发出检察建议156件,均被采纳。集中开展“查办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维护了正常的诉讼秩序。依法办理和解息诉、撤回申诉等各类案件71件。
四、贯彻从严从实要求,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要求,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勤政务实的检察队伍。
(一)狠抓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市检察干警头脑,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全市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切实打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积极营造敢于突破、努力争先、昂扬向上的工作氛围。全市检察机关共有48名干警、35个集体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尧都区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市检察机关先后在市级以上报刊网站发表新闻稿件357篇,宣扬检察好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
(二)努力提升能力素质。先后选派467名业务骨干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组织176名干警参加与四川大学、厦门大学联合举办的综合素能提升培训班。多措并举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4名干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干警的司法理念和办案能力明显提升,1个基层院反渎局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反渎局”,1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首批调研骨干人才”,2名干警被省委政法委评为“杰出政法干警”并荣立二等功,2名干警分别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反渎局长”和“全省检察机关十佳侦查能手”,3名干警在省检察院举办的“全省民行检察业务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理念,努力做到“利刃有钢,纤尘不染”。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自上而下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推动责任落实。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年”和“把纪律挺在前面”等专题教育活动,切实强化干警严守纪律、挺纪在前、坚守底线的意识。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通过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等多种形式,筑起“防火墙”,避免违规违纪甚至违法问题的发生。注重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全年开展检务督察活动17次,及时通报并督促纠正发现的问题,发挥震慑警示效应,促进了检规检纪落实。加大执纪力度,对1名长期逾假不归、违规经商的检察人员给予开除处分,纯洁了检察队伍。
(四)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坚持“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的理念,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6次,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57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43次,办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转办的案件6起。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十一类案件或事项”35件44人。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全天候互动,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接待律师阅卷542次,在检察环节听取律师意见52次。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公开程序性信息4287条、重要案件信息394件、终结性法律文书1876份,开展辩护与代理预约576件,各项指标均在全省名列前茅。全市两级检察院全部开通“两微一端”,实现了检务公开由“网上公开”向“掌上公开”的新拓展,共发布信息9000余条。举办“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400余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接受监督。
五、精心谋划稳步推进,确保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紧紧围绕落实改革部署这个重要任务,切实增强推进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的推进体制改革。
(一)扎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教育放在改革工作的首要位置。组织两级院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检察机关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当好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深入细致做好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警从党和国家大局出发,充分认清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激发参与改革、融入改革的内在动力,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对待利益调整和个人进退留转,自觉做到支持改革、拥护改革,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二)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市检察院成立了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督导组和司法体制改革法律政策研究小组,对全市检察机关人员编制、思想状况进行了摸底。组织检察业务骨干对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业务管理体系、办案模式、内设机构改革、检察权的运行与监督、员额制下检察干警工作积极性调动等问题进行预先研究,并针对我市特点及早制定了预案。经过民主推荐、业务考核、遴选考试等程序,并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确定首批员额检察官266名。
(三)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全力配合。按照市委、省检察院要求,及时成立了监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全市检察长会议和市院党组会议,认真传达省委、市委监察体制改革会议精神,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并配合市纪委搞好指导。认真做好职能划转准备工作,对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部门的机构、编制、装备和人员状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对由检察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已经全部办结,确保不留尾巴;对案件线索认真梳理、加强管理,确保完整移交。主动参与配合全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论证和监察委员会筹备等工作。同时,加强与纪检委的沟通,努力研究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案件移送衔接及其他工作协调机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对检察机关职能调整后工作机制创新研究不够,法律监督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检察职能的发挥还不够充分,与市委、省检察院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干警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任务要求;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2017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也是全市检察机关适应形势任务新变化、开创工作新局面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市委和省检察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第四次党代会确定的“345”战略,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努力促进司法公正,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持续创建“六型”检察机关,为建设富裕、文明、绿色、幸福新临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努力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上有新贡献。今年将召开党的十九大,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十分重要。全市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要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等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要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加强与公安、电信、银行等相关单位的协作,严厉打击窃取、泄露、买卖个人信息等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势头。要积极开展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传播虚假信息等犯罪,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要做细做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积极做好检察环节可能演化成群体性事件重大矛盾的化解工作。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初犯、偶犯、老年人、未成年人和轻微刑事犯罪人员慎捕、慎诉,努力减少社会对立面,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努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新作为。围绕市委确定的“345”发展战略,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打击犯罪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相结合,努力做到执法服务大局,办案保障发展。要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破坏科技创新的犯罪活动,重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良好的发展环境。要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大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此类犯罪案件的力度,严厉惩处污染水源、土壤、大气和食品药品流通领域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犯罪,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和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的保护。要严厉打击干扰企业生产经营、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法律程序,依法维护企业、公民产权和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平等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三、努力在强化检察监督工作上有新成效。宪法把检察机关定位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是中国检察制度最鲜明的特色。全市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定位,积极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新形势,以做强做实法律监督为目标,努力构建法律监督新模式。要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强化冤错案件源头预防。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把监督纠正个案与监督纠正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要持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重点做好刑罚交付、变更执行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深入推进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和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要着力改变民行检察工作缺位、不到位的局面,以加强对公权力监督为核心,健全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统筹推进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要加大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力度,坚决监督纠正冤错案件,重视做好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要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殊程序,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四、努力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上有新提升。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更加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确保市委和省检察院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要以“讲政治、知敬畏、守规矩”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教育引导全市检察干警明原则、知底线、知敬畏,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各项检规检纪,把对党的绝对忠诚落实到做人做事、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要进一步加强两级检察院班子建设,着力打造坚强有力、奋发有为的领导班子。要更加重视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相结合,不断提高全市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要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检察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五、努力在稳步推进体制改革上有新进展。要锲而不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既定的时间点、路线图落地。狠抓司法责任制度落实,严格执行检察官权力清单,着力强化员额制检察官的责任心和担当意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快配套改革措施落实,全面推开内设机构改革。同时,要按照省委、市委和省检察院的统一安排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担当起政治责任,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全力配合,高标准做好职能划转和业务衔接等各项工作,确保我市监察体制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各位代表,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决心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决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敢于担当,真抓实干,锐意进取,撸起袖子加油干,奋力开创我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小康,实现振兴崛起,建设富裕、文明、绿色、幸福新临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七个界限:指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
2.三个慎重:指慎重使用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人身强制措施;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账册、账户、财物,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必须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慎重发布涉案企业新闻信息,最大限度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经营人员声誉。
3.审查逮捕: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或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是否批准逮捕或逮捕的决定。
4.审查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5.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6.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7.阳光百姓工程涉农资金监管系统:市检察院将“互联网+”理念融入“阳光百姓工程”,自主研发的涉农资金监管系统。该系统构建了监督和管理两个平台,具有直接管理和自动监督功能,可以提供查询和维权服务,实现了通过互联网对涉农资金的精准监管。
8.侦查监督检察室:根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印发的《关于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的意见》,全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在同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检警沟通和协作,减少分歧,提高办案质量。
9.介入命案侦查机制:指检察机关从法律监督的角度出发,及时介入公安机关对命案的侦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否依法得到保障实行法律监督,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合法、公正、高效。
10.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11.十一类案件或事项:指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