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民事诉讼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切实推动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科学化发展,市院民事检察部依据相关通知要求组织、落实全市民事案件完成“三级评查”,做到案件评查更加权威、更加规范、更加专业。
●什么是“三级评查”?
县区院自查+市院复查+省院验收评查
●评查重点
民事案件评查主要针对2017年度民事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和支持起诉三类全市共计618卷案件,从是否符合受理和监督条件、是否有监督必要、是否采取适当的监督方式、案件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法律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是否规范等11个方面入手,逐一卷宗评查。
●评查方式
实地评查+书面评查
●评查流程
自查阶段:县区院对2017年度本院办理的民事监督三种类型案件进行自查自评,填写完成一类、二类和三类案件评查表,并形成书面评查报告。
复查阶段:市院成立评查小组到各个县区院进行实地评查并进行工作指导。在县区院自查完成基础上,参考其自查自评结果,对照评查表再次针对卷宗进行仔细评阅,列出各个县区院经验与问题提纲,对部分办案单位与人员文书制作不规范、卷宗装订过于粗糙、缺乏相关证据等问题进行汇总,综合全市评查情况,撰写报告1篇,选出典型案件9件、优秀文书10篇以及三类案件6件以备通报。
验收评查阶段:省院民行处对我市涉及评查的618件进行了又一次筛查,对评查中出现的问题与市院民事检察部评查小组进行了沟通,对个别疑难案件进行了讨论,并对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此次评查共计发现三大类问题共计37个。下一步,待全省案件评查工作完结后,市院民事检察部将根据全省整体性通报结合本市各个县区院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逐件整改,并探索建立民事监督类案件办案规范化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