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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宽严相济方针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时间:2018-08-20  作者:张雅婷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有效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在办案中我们对涉案企业主的辩解意见给予高度重视,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认真调查、分析、研究违法原因、主观目的、危害结果以及今后企业资信、经营环境和个人诚信各方面因素,真正做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我区良好营商环境。

0一八年四月十三日,公安机关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我院检察官李雁军、检察官助理王君认真审查全案证据、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后查明:2015年9月,嫌疑人郑某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为自己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税额合计六万余后向税务机关认证抵扣。案发后该公司已主动补缴了上述全部税款。

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郑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同时,案件承包人也认为嫌疑人郑某来同经商多年,之前并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其在侦查、公诉机关均能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本案涉案数额小并全部追缴,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不大。本着宽严相济、注重办案效果的原则,承办人分别向检察长郭明哲、主管副检察长党利民及本院检委会请示汇报,建议对郑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郭明哲检察长强调:做出这次不起诉决定,是通过召开检委会、咨询法律专家,并在听取了公安机关和法院的意见后慎重决定的,除了要依法依规还要考虑个案案情,在办案过程中我们要从两方面进行考虑:

一是如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创新发展,这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我们一直在努力,这是一次尝试,也是一次具体举措。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出台了一系列维护企业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我院也在这方面积制定了很多措施,我们这次不起诉决定是践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具体举措,也是为优化营商环境尽微薄之力。

二是如何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找准改革后的职能定位,这是一次探索。张军检察长提出检察机关是“政治过硬的业务机关,业务过硬的政治机关”。提高政治站位,服从和维护中央的决定,执行党的路线是检察机关的必备素质,也是检察机关首要职责。对案件当事人决定不起诉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高检对企业家保护政策的实践。

同时,这次不起诉决定展现了我院检察官的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精神,体现了温情与法律的结合,是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对被不起诉人更是挽救、教育,希望他们能够办好企业,更好的回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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