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我院积极摸排发现线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在位于大同市平城区解放集贸市场、红旗集贸市场、迎泽集贸市场、新胜市场,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检测专门人员,也未配备快速检测仪器,未制定食品安全抽检制度,农产品是否含有农药残留不能及时检测,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违反了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健康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我院立即对此案展开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调查,认为符合公益诉讼食药领域立案条件,随即我院于2018年10月8日以平城检行公建[2018]21号依法向大同市平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要求大同市平城区解放集贸市场、红旗集贸市场、迎泽集贸市场、新胜市场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要求集贸市场制定食品安全抽检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12月3日,大同市平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函我院,已对大同市解放集贸市场、大同市红旗集贸市场、大同市迎泽集贸市场、大同市城区新胜市场的负责人及其所在地基层监管站负责人进行了责任约谈,使其充分认识到集贸市场快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自觉地投入到该项工中来。各基层监管站多次组织工作人员深入集贸市场,大力宣传《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卫法监发【2003】56)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督促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配备快检设备、快检人员,建立健全快检制度,并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目前,大同市解放集贸市场、大同市红旗集贸市场、大同市迎泽集贸市场、大同市城区新胜市场均已配备了快检设备,配齐了快检人员,建立了快检制度,快检工作正在扎实有序地推进之中。
本案的成功意义在于,使行政机关更加明确自身的法定职责。通过办理此案,发挥了检察建议的重要作用,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全面依法履职,严防含有农药残留的食品对人民群总造成的健康危险,从而保障了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有助于提升集贸市场监管质量,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编校:白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