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省检察院召开新时代全省检察监督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交流会,主要目的是按照省院“四大活动”的安排部署,将政治建设和检察监督办案深度结合起来,探索政治引领业务的新方法和新措施,努力实现新时代检察监督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崔国红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荣彰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国宏,副检察长王文娅,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苑涛等出席会议。
会上,清徐县、阳曲县、浑源县、代县、平遥县、武乡县、晋城城区、翼城县等8个基层院的检察长,围绕自己所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了大会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政治和业务必须高度结合在一起。基层院检察长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必须要体现出“关键少数”的作用,通过直接办案为全体检察人员作出表率和引领,推动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尽快得以提升,更好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发展要求。
会议强调,追求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就是要深刻把握政治效果这个灵魂。一方面,要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在中央和省委部署的扫黑除恶、保护产权等重大工作中,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尽心竭力地完成工作任务,通过监督办案,清除毒瘤、扫除障碍,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另一方面,要将“厚植党的执政基础”落到实处。要对标对表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更丰富内涵、更高层次的需求,相应地调整检察机关的工作理念、工作方法。
会议强调,追求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就是要深刻把握社会效果这个关键。一方面,办案程序和结果要符合常识常理常情。在办案时,要把普通群众的感情考虑进来,看一看案件的办理措施、办理结果是否违背了常识,是否冲击了人民群众朴素的感情,是否满足了人民群众合法合理的期待。另一方面,重大案件要引领社会规范。要向社会传递正确的法治导向,努力维护好人们“惩恶扬善”的正义观,鼓励人们敢于、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会议强调,追求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就是要深刻把握法律效果这个基础。一方面,案件证据要扎实。要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大力推行“捕诉合一”工作机制,发挥好批捕权的引导取证作用,按照审判的标准全面固定证据,为追求“三个效果”统一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法律依据要搞准。要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改变“重刑轻民”观念、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全面发展的工作部署,着力补齐检察人员在民事、行政等法律领域的专业短板。
会议最后强调,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没有止境,检察机关追求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也没有止境,全省检察人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积极作为,最终达到事实清楚、法条精准、社会认可、党委放心的良好效果。
会议采取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省院“四大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各内设机构、院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市县两级院的相关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