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检察一部:负责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负责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并出席公诉案件法庭,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责和审判监督职责。
2、刑事检察二部:行使职务犯罪检察职能。负责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逮捕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3、刑事检察三部:行使刑事执行检察职能。负责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刑事检察四部:行使控告申诉检察职能。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统一受理涉及刑事、赔偿、民商事、行政及其他依法依规属于检察院管辖的申诉、监督申请。
5、刑事检察五部:行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职能。负责未成年人犯罪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6、民事检察部:行使民事检察职能。负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调解书,提请、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办理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7、行政检察部:行使行政检察职能。负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行政判决、裁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调解书,提请、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办理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执行监督案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8、检察事务部: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保密工作;负责档案管理;负责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并受理、审查案件监督材料和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负责司法警察的管理工作,并组织司法警察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
9、政治部: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负责检察宣传和干部的教育培训;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进行政治学习和教育,做好离退休干部医疗保健和用车服务等管理服务。
政治部下设三处一科,分别为干部处、宣传教育处、综合指导处、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10、监察督察部:负责受理对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对本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的情况进行督察;对司法办案活动中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察、对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和个案跟踪。
11、检务管理部:负责案件受理、审查、流转和结案审核,对办案流程进行监控和涉案财物的监管,统一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并对检察业务工作进行研究,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检务保障部:负责对本地检察机关检察经费、业务装备、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等检务保障进行管理;负责本院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管理;负责勘查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等工作,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案件和审判机关案卷中的技术鉴定资料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