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某等五人寻衅滋事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19-04-15 16:14
高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甲、郭某乙等五人寻衅滋事一案已由高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某甲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判处郭某乙犯寻衅滋事罪,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判处王某某寻衅滋事罪,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判处邢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判处郭某丙犯寻衅滋事罪,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
高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甲、郭某乙等五人寻衅滋事一案已由高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某甲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判处郭某乙犯寻衅滋事罪,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判处王某某寻衅滋事罪,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判处邢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判处郭某丙犯寻衅滋事罪,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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