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左右,被告人陈某某通过微信认识被害人陈某甲,陈某某谎称自己叫“郑嘉健”,广东深圳人,并虚构自己与朋友在承包工地,二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后,陈某某谎称做工地差钱,多次诈骗陈某甲的财物用于赌博,截止2018年7月,陈某某以上述理由诈骗了陈某甲人民币共计2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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