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张守云等8人涉黑案件作出终审裁定
发布时间:2019-04-10 10:16
全椒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9月11日依法对张守云、李凯等8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向全椒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经一审判决,依法对张守云、李凯、路鹏、刘闯、胡松等8人作出有罪判决,其中首犯张守云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李凯、路鹏等4人提出上诉。2019年3月26日,滁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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