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熊玮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9-04-29 15:12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中队长、新店执法中队负责人熊玮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厦门市翔安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同安区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2016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熊玮在担任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负责人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洪某某违章建设厂房提供帮助,收受洪某某送予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
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熊玮以受贿罪向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上一篇: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康文利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
下一篇: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吕滏锟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