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报送市院的杨飞等三人走私、运输毒品一案退回公安
发布时间:2019-03-14 09:57
近日,山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报送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杨飞等3人走私、运输毒品一案,现已二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近日,山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报送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杨飞等3人走私、运输毒品一案,现已二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010-65209114(查号台) 12309(检察服务电话)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