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依法对实施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丁某、杨某某等8人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9-02-28 18:06
日前,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丁某、杨某某、李某某、陕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刘某某以盗窃罪,对王某丙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上一篇: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甲等人寻衅滋事案提起公诉
下一篇: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实施寻衅滋事的程某、原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