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密某某、刘某某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9-02-28 17:14
近日,沁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密某某、刘某某向沁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审判正在进行中。
上一篇:沁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的高某某等五人批准逮捕
下一篇:沁水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张某等四人提起公诉
近日,沁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密某某、刘某某向沁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审判正在进行中。
上一篇:沁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的高某某等五人批准逮捕
下一篇:沁水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张某等四人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010-65209114(查号台) 12309(检察服务电话)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