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包含两个要件:一是对事实或证据有异议;二是这种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如果只是泛泛地说“我不服”“量刑太重”,一般不会被视为“对事实、证据提出异议”。

所以,如果你的上诉理由能够具体到某一份证据不合法、某一个关键事实认定错误,并且这个错误足以改变定罪或刑期,法院就必须开庭。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应当开庭。 这个不展开了。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 这种情况下,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太轻,要求二审加重。此时法院不仅会开庭,还会通知律师和被告人。

三、如何争取二审开庭?

如果你的案件不属于“应当开庭”的法定情形,律师就需要主动争取。具体可以这么做:

第一,上诉理由必须“打事实、打证据”,不能只“打量刑”。

这是最关键的一点。很多当事人写上诉状,翻来覆去就是“判太重了”“我有悔罪表现”。这种上诉理由,二审法院可以堂而皇之地不开庭——因为你对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

正确的做法是:找出原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或证据采信上的具体问题。比如:“原审认定我参与了第三起犯罪,但指控的证据只有同案犯的证言,没有客观证据,且我与同案犯存在利害关系。”这个理由就属于“对事实、证据提出异议”,且“可能影响定罪”。

第二,提交新证据,或者申请调取新证据。

如果你能在二审阶段提交一审没有出现过的新证据,法院必须开庭审理。因为新证据需要当庭质证,书面审无法完成这个程序。

新证据可以是:新发现的物证、书证;新找到的证人(需要证人愿意出庭);一审时已存在但因客观原因未能提交的证据(如被扣押的资料、未能联系上的证人)。或者,申请法院调取一审时遗漏的证据,比如完整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第三,提出程序性辩护。

如果你能证明一审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比如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没有公开审理、剥夺了当事人的辩护权——二审也应当开庭。因为程序问题需要当庭查明。

第四,书面申请+当面沟通。

向法院提交书面的《开庭审理申请书》,明确列出应当开庭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同时,派律师去法院当面与承办法官沟通,说明为什么要开庭、为什么书面审无法解决本案的问题。

有时候,一个负责任的法官在看到律师的认真态度后,会同意开庭。

四、如果二审还是不开庭,怎么办?

如果法院最终决定不开庭,也不代表上诉完全没有意义。即使书面审,律师也可以提交详细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仍然有可能纠正一审的错误。

但更重要的是:二审是上诉的最后机会。如果二审维持原判,你只能走申诉。而申诉的成功率,比二审改判还要低得多。

所以,哪怕只有一线希望,也要全力争取开庭。因为只有开庭,律师才能当面向法官展示证据的矛盾、展示当事人的悔罪态度、展示这个案件不应该维持原判的理由。

五、结语

二审不开庭,是当前刑事司法中一个普遍但令人遗憾的现实。它不是某个法官的问题,而是制度设计的问题。

但对于当事人和律师而言,抱怨制度没有意义。我们能做的,是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尽最大努力去争取那个“开庭”的机会。

哪怕十个案子里只有一个争取到了开庭,也值得。因为这个“一个”,可能就是一个人的命运转折。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在经历二审,请不要放弃。找出原审判决的问题,提交真正有价值的新证据,让你的律师去和法官沟通。只要还有一丝希望,就不要轻易接受“书面审”这个结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